【导语】: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或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受理条件
1.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或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入口
线下办理在线预约:
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
业务办理说明
1)可电子证照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咨询方式
0660-3334223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