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其中可电子证照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1.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业务办理说明
1)其中可电子证照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入口
线下办理在线预约: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5.发薪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咨询电话
0660-3334223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