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春佳节将至,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损害身心健康,甚至可能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
答: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发布通告后,主办单位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规模实施燃放。
近期汕尾多个区、县发布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
二、全区范围内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五)山林、生态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发布通告后,主办单位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规模实施燃放。
四、区直(含驻侨)有关职能部门及侨兴街道要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在全区范围内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或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以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肇事人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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