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汕尾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的产假呢?汕尾当前的政策是怎样的?具体的详细情况见正文。
汕尾最新政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广东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汕尾产假为:98天 80天=178天。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产假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长?
答: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数据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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