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汕尾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等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第二、连续三期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第三、存在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在途、公积金贷款业务在途情形的;
第四、缴存职工如存在有效公积金冲还贷协议或有效按年、按月划拨协议的情况,纯公贷、商贷转公贷不能提取;
第五、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5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并报送政数局和发改局信用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