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通过系统核实职工缴存信息,是否缴存半年以上,如是,职工带身份证,在受理柜台填写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交由受理窗口录入系统,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发函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待对方中心公积金转来该职工公积金款项,再通过系统匹配转入到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受理条件(从外地转到本市)
1.缴存职工在本中心封存6个月以上并且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职工在现缴存外地中心申请即可,无需在本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2.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异地转移。旧单位为职工办理封存,新单位为调入职工办理内部转移手续并办理启封,调整比例或基数等手续。
3.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可电子证照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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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口
该业务不支持线上办理: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咨询电话
0660-3334223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